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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62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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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际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国四及以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城市主城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柴油货车作为国内公路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有量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量较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数据,2019年我国柴油货车的保有量约1900万辆,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7.6%,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8%、89.9%。按排放阶段划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39.3万辆,占38.6%;国四标准的柴油货车678.5万辆,占35.4%。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
  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使用年限长、技术控制水平落后、维护保养情况差,一直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2018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相关省(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淘汰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2020年9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对涉及淘汰任务的七省(市)年度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目前,相关省(市)已将年度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城市,确保2020年计划淘汰数量不低于本省(市)未淘汰数量的70%。
  二、各地加大黑烟车执法监管力度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黑烟车违规行驶的查处工作。2017年,佛山市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规定黑烟车违规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2020年7月,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对黑烟车违规行驶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据了解,目前广东、山东、江西、安徽、山西、湖北、辽宁、吉林、宁夏、内蒙古等地,均对黑烟车违规行驶进行处罚。
  三、积极修订在用车排放标准
  2018年11月,我部发布《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两项在用车排放标准,规范在用车排放检验工作,明确了对于简易工况法及加载减速法的使用条件要求,并首次增加了在用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及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要求。
  四、规范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和运行
  2017年5月,我部发布《关于印发〈“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7月,我部印发《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明确遥感监测的测量方法与限值要求。2017年8月,我部印发《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开展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五、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2019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为重点,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截至2020年9月31日,全国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52万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积极推动在“十四五”期间延续高排放车辆鼓励淘汰政策。配合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研究探讨在全国范围内增设老旧柴油货车禁行区域、黑烟车违规行驶扣分政策以及遥感监测超标车处罚政策的可行性,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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