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危废过程监管,鼓励拓宽‘三化’渠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围绕危险废物治理,尤其是您所关注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拓宽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渠道等方面,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一是明确了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是增加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等规定,强化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制度支撑。
另外,2019年11月,我部修订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判别规则,进一步健全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
二、不断推进分级分类管理。2016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首次提出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目前,新一轮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10月,我部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探索开展“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许可,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深入。
三、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一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目前各地已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基本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在线跟踪。二是提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支撑能力。“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中安排研究项目“危险废物毒害组分快速识别与检测新技术”“危废中芳烃等毒害组分快速识别分析的场效应微质谱技术”,推动提高危险废物特性快速分析能力。按照《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实验室有关要求,我部于2020年6月批准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
四、强化利用处置能力。我部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和《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地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各省份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提升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数量近2600家,利用处置能力超1.1亿吨/年,同比2015年分别增长约46%和115%。
您提出的“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废豁免清单”“推进企业自主合规处置,鼓励拓宽‘三化渠道’”“建立溯源跟踪机制,提升危废鉴别能力”“优化管理审批流程,服务企业更好落实危废处置”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吸纳和统筹考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一是修订并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研究增加豁免废物类别和豁免环节,以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等豁免条款。二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继续落实《指导意见》,推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内部共享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完善并推广应用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四是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提高跨省转移审批速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