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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00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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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在用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新技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当前,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019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71.6万吨、189.2万吨、635.6万吨、7.4万吨。特别是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80%。解决移动源特别是柴油车污染问题,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的关键一环。
  我们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针对在用车排放治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2016年7月,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进一步规范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2019年,各地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1161.83万辆次、发现42.64万辆次超标,入户检查60.65万辆次、发现5.91万辆次超标。自2018年起,我部连续三年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地方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地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
  二是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2018年1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调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等内容,强化柴油车等车辆的氮氧化物检测。2020年6月,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督促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
  三是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鼓励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技术,优化尾气处理工艺。鼓励自主研发柴油车(机)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高效增压中冷系统、废气再循环系统、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推广使用,减少车辆污染排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强化在用车监管力度,全面防治移动源污染。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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