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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6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8-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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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一、已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为督促各地“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散乱污”企业整治
  2019年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各地牢牢把握治“污”这个核心,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科学制定、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和整治标准,实施分类处置。对升级改造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已完成整治任务但手续不全的企业,依法支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积极推动进区入园、升级改造。对违法违规、污染严重、无法实现升级改造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细化强化监督工作管理
  自2017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从全国抽调生态环境系统骨干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帮扶,其中“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是重点任务之一。为减少不同工作组对问题认定的差别,按照具体任务措施要求,制定了监督帮扶问题审核标准,细化为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拆改等五大类问题31条标准,纳入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手册,要求现场工作组务必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监督检查的简单化和随意化。对工作组上报的每一条问题线索组织业务骨干、技术专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作为问题进行督办。
  (三)坚决反对“一刀切”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连续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印发、转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环保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为督促地方有效避免在环保执法中“一刀切”,我们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实施“双查”,既要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又要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环保执法中是否存在“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在2019年组织开展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中,我部及时纠正了个别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扩大化的倾向。
  目前,重点区域已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二、今后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落实“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实施分类分步有序监管,重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陋、环境污染严重、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做好清理整治和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研究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长效机制。2020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目前各地已全面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长效机制,减少对自觉守法企业的检查频次。
  二是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做到精准执法。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气污染物走航车、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监控,精准查找污染集中的区域和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三是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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