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改善对企业环境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县(市)级生态环境牵头机构
为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的,现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存在“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4个突出问题”,我部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起草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16年9月以中办、国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同时,为确保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市局派出分局后,仍能为县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提供支持,《指导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制(简称环委会),由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在制度设计上避免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缺失问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已完成环保垂改的地方按照上述要求成立了环委会,并基本都将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环委会,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仍统一牵头负责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落实“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委县政府通过环委会向县级分局布置工作,县级分局通过环委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程序,继续发挥县级分局对县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作用。
二、关于在所有镇街(园区)设立生态环境办公室
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中多次对加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要求,我部配合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2个文件均明确规定,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在推进环保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我部督促指导各省份就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对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行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如,河北省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环保所,并做到人员到位、保障车辆到位、办公用房到位,办公设施和基本装备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乡镇“四所合一”,即整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现乡镇“四所合一”机构覆盖率100%。重庆、山东等省份实现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全覆盖。
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正在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拟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将有效改善目前乡镇(街道)人员偏少、力量偏弱、没有执法权等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完善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不断提升乡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三、关于加强政策法规的引导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执法,2019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和制订自由裁量基准的程序、方法等,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适用和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防止简单粗暴执法。为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战,2020年3月3日,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疫情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3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标准和落实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措施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并对清单内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截至6月底,3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近8.2万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为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提供生态环保方面的坚强保障。
为强化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自2007年起,我部每年编制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出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环境、经济效益好的污染防治技术,供企业和管理部门参考使用,累计发布先进技术1173项,推荐的很多技术已成为行业治污的主流技术。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展示先进适用技术,截至目前,平台已经汇集了污染防治技术4500多项。此外,我部充分发挥驻点专家团队作用,向全国99个城市派驻由国内知名科研单位和学者组成“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把脉问诊开药方,为地方和企业科学、精准治污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指导各地落实落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坚持依法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和帮扶服务相结合,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的充实更新和培训
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是加快培养执法领域专业型、技术型人才,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根据《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申领执法证件须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环境执法人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等要求,2015年至2019年,我部组织培训班75期,培训9337人次,省级组织培训班837期,培训109667人次,已实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综合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其中,为有效提升机构改革后新转隶、新入职人员执法能力,举办了4期为期21天的长期岗位培训,得到参训人员的普遍好评。
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机制体制改革为契机,将2020年作为培训工作元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改革创新、增强实效的原则,面向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大规模、正规化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建立执法专家库,完善执法师资库,梳理典型案例库,编制培训大纲,规范培训内容,强化培训规划,提高培训效能,采用按需培训、实战培训等方式,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各级各类环境执法干部素质和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