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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89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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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士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修订《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等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有色金属工业是我国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业行业,我部历来重视有色金属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为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对有色金属行业实施精细化排放管理,我部自2010年以来,发布了8项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2014年,为支持“大气十条”的实施,我部又对GB 25465-2010、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5468-2010及GB 26452-2011发布了修改单,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上述有色金属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发布以来,为削减行业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力支持了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促进了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标准实施定期评估的有关要求,我部已组织完成对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6451-2011三项标准的评估,并正在开展GB 25465-2010、GB 25468-2010的评估工作。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这些有色金属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多年,有的已经10年未修订,评估过程中发现,我国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标准确实存在污染物项目缺失、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尽合理、基准排气量和过剩空气系数设置不科学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部已经立项计划2021年启动GB 25466-2010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GB 25467-2010等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重点考虑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优化调整、污染物项目缺失、基准排气量和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不合理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推动有色金属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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