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对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叉车油改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叉车保有量迅速上升,随之带来的是叉车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厂区、仓储区等区域使用的叉车,环境相对封闭,排放的污染物容易对作业人员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叉车电动化是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的必要要求和有效措施。对此,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电动叉车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推广。2018年8月,我部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应用,推动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目前,我国电动叉车已占叉车销量的45%左右,预计未来比重还会持续上升,逐步实现叉车电动化。
二是强化在用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2018年11月,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首次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提出要求,为各地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2019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三是鼓励电动叉车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2018年12月,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标准升级,加大在用叉车排放达标监管力度,推进电动叉车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防治叉车排放污染。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