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和产业园区加快环境综合治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就当前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存在数据失真、信息孤岛、企业信息公开意愿低等问题,你们认真调研分析,提出完善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排污企业数据公开等建议,对于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减少企业造假、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近年来从重点行业入手,在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推进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提升监管能力,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一是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防范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制定并实施三十余项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验收、运行、结果有效性判定等进行了规范。从重点行业入手,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对生产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等进行自主标记,提高监控准确度;丰富和完善连续监控指标,通过垃圾焚烧炉的炉膛温度连续监测,辅助判断特征污染物削减情况和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防范数据失真。
二是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向各地发送生态环境部监控平台发现的异常线索,督促地方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规范和涉嫌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分别给予行政和刑事处罚。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锁定嫌疑目标并精准出击,严厉查处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震慑违法行为的效果。从重点行业入手,开展全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动监控运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运行不规范问题。
(二)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一是推动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形成覆盖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19896家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网络,联网监控点33909个,安装联网率达99%,2019年数据传输有效率95.95%,联网体系总体运转良好。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基本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信息直传上报与数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设。我部开发建设了生态环境资源中心,具备多源数据汇集接入、数据治理、统计分析、数据共享、元数据管理、数据资源监控等功能。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集成,累计完成部内110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整合集成,通过共享气象局、水利部等其他部委9类数据,汇聚生态环境、产业、气象、交通、水利等多源海量数据,形成覆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业务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共形成数据集873个,提供数据服务接口1242个,数据服务接口累计被调用共197个,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等,为相关部委和地区提供数据服务。发布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规范化数据集中汇集机制,保障数据质量和动态更新。
三是强化上下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联动。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装、树、联”基础上进行试点,逐步打通企业-集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时、连续监管的特点,实施“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置”的分级分类电子督办机制,形成了实时监控预警、自动查找问题、精准执法的全过程监管新模式,日常督促监管工作基本通过网络完成,极大提高了执法监管效能。
(三)积极引导,规范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发布24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按照“自测、自公开”的规定,要求排污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是推进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络抽查与现场抽测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三是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公开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设置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公开专栏,2020年1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所有联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前一日烟气排放5项常规污染物的日均值数据和焚烧炉5分钟炉膛温度曲线,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同步公开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20年7月,全国已有465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近期,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8起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积极引导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动守法,目前全国已有半数以上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负责人,向社会公开做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进行监督”的承诺,体现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度重视环境管理的意志决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鲜明态度和“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意识转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将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及时公开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让自行监测数据成为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保证达标排放、自证守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智能化监管,以废气重点污染行业典型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关键控制节点的智能化监控为试点,从“末端监管”转向“全过程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超低排放改造等环境管理措施取得实效、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形成重点排污单位“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的全过程电子督办模式,建立国家统一指挥调度、省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级属地执法的规范、精准、高效的自动监控管理运转机制。
(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数据平台
一是整合全国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我部将在生态环境大数据总体框架下,继续整合全国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统一标准规范,实现对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汇集、存储、处理和集约化应用。完善数据动态化、常态化更新机制,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重点加强数据综合开发利用,围绕环境形势分析、综合研判、风险防范等研发数据分析产品,实现实时可视化监控,促进智能决策和高效管理,提高环境治理精准性。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第一,制定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数据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监测数据采集、审核与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第二,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第三,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第四,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平台架构,整合地方层面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联网。
(三)关于引导排污企业数据公开
我部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企业环境数据、信息公开的要求,监督企业及时规范公开法定公开的环境信息。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引导鼓励企业及时、准确公开排污数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总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他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及时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通报相关处理处罚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的作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积极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关于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准、全”
在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运维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设备生产、运维等行业自律机制,将参与造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失信惩戒,通过曝光造假案件,营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愿假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