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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60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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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潮洪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滦水源地水质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引滦入津工程是京津冀地区重要水源调度与供水保障工程,对于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和天津市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指导津冀两省市不断强化引滦入津流域综合治理,保障调水水质安全。同时,诚如你们所言,目前引滦入津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们赞同你们所提关于统筹做好津冀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统筹做好津冀水污染防治规划

  在协作机制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天津市、河北省等七省(区、市)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原则,定期研究包括滦河流域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地在做好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区域流域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津冀两省市签订《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建立联防联控、信息共享、联合监测和应急联动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及会商,共同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

  在统一规划方面。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等,系统规划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河北省制定实施《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潘家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20)》《武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20)》等,科学指导滦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空间管控方面。目前,于桥水库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加强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以下简称“潘大水库”)及引滦入津输水干渠水质保护,河北省已将潘大水库和输水干渠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津冀两省市认真总结河北廊坊规划编制试点经验,以流域推动、区域落实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治理责任,科学谋划相关工作目标、治理任务、项目储备等,为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治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关于加强水库及河流的源头治理

  津冀两省市高度重视引滦入津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密切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潘大水库、于桥水库周边及入库河流综合治理,不断巩固深化网箱养鱼清理整治成果,提升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在潘大水库周边及入库河流水污染治理方面。河北省一是实施滦河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滦河上游河道清淤、生态护岸、河流调蓄拦沙、水土流失治理建设。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实施以来,唐山、承德两市累计投入约96亿元,实施引滦流域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1.35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置能力140吨,新增改造污水管网368.9千米。目前,引滦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16万吨/日,各县(市、区)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5%,城乡治污能力显著提升。二是推进潘大水库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实现日产日清。三是承德市成立滦河巡查专班,对干、支流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宽城、兴隆两县分别成立库区巡查专班,对库区周边公路及支流河道开展日常巡查。

  在于桥水库入库河流治理方面。天津市对于桥水库周边38条入库沟道采取截污、清淤、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淋河、时临河、六百户和逯庄子沟等4条入库沟道人工沟口湿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沙河支流治理,与遵化市相关单位建立沙河下游段水环境长效保护协议;实施黎河河道治理工程并进行封闭管理,保障引滦输水安全。

  在防止网箱养鱼反弹方面。2015年以来,河北省制定实施《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方案》,累计清理潘大水库网箱79575个,库鱼1.73亿斤。2016年,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局启动潘大水库增殖放流,通过投放滤食性鱼苗,控制藻类生长,构建新的食物链和生态平衡。2019年,成立引滦工程局与地方联合共管的保水养殖管理委员会,对潘大水库渔业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捕捞、统一利益分配。天津市完成沙河网箱养鱼清理。我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现场核查”方式加强监管,督促津冀两省市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网箱养鱼问题反弹。

  在上述治理措施的有力推动下,引滦入津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与2015年相比,沙河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黎河桥断面水质由Ⅲ类提升至Ⅱ类,于桥水库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津冀两省市加强源头防控,持续推进潘大水库、于桥水库周边及入库支流水污染治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三、关于引滦入津生态补偿资金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确定的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的要求,2017年6月,我部配合财政部指导津冀两省市签订《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2016-2018年,津冀每年各安排资金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亿元,补偿资金总规模达15亿元,全部用于引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12月,我部配合财政部指导津冀两省市签订《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第二期)》。2019-2021年,津冀每年各安排资金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亿元,全部用于引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期协议首次将总氮作为奖惩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提出两省市共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每年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补偿机制运行、水质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上报财政部和我部。

  为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河北省严格落实引滦入津生态补偿协议要求。承德市紧紧围绕水质改善,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了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唐山市制定《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奖补资金核算和报批兑付程序等;印发《网箱养鱼清理奖补资金兑付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公示、原始材料上报和资金核算审核等环节,明确以存单形式直接兑付补助资金到户。

  同时,河北省还积极协调扶持资金,支持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8-2019年,统筹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4187万元,用于支持承德市宽城县库区有关工作,省级财政又专门倾斜支持唐山市2000余万元,用于库区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有效改善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加大督促力度,指导津冀两省市聚焦潘大水库等重点治理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估,助推引滦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四、关于加强于桥水库的治理

  在控源截污方面。一是实施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迁北管”,完成于桥水库南岸50个村庄3万余人搬迁,清除一级保护区内17.5万平方米建筑物,建成于桥水库北岸23.9公里主管网,实现北岸二级保护区范围内68个村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二是建成覆盖库区周边7镇136村“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充分发挥湿地对水质的净化作用,建成18平方公里的于桥水库前置库湿地,累计净化来水约3.3亿立方米;四是实施于桥水库底泥清除和截污沟一期、二期工程,清除底泥458万立方米,改造湖滨带33.5公里,开挖截污沟21.5公里。

  在生态扩容方面。一是组织开展于桥水库多系列水生植物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于桥水库附着藻类和漂浮型植物防控蓝藻水华适应性及污染物去除效果研究、于桥水库藻华形成及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科研项目,提升水生态修复科研水平。二是采取水库菹草打捞、启用水库智能围格和拦藻网、曝气增氧、在重点区段投放水生植物浮床、建设入库沟口湿地等水生态修复措施,科学制定水位调控方案,促进于桥水库水生植物生长。通过综合治理,于桥水库水生植物呈现多样化、交替生长,水库生态环境呈向好趋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支持天津市做好于桥水库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加强于桥水库水生态保护专项研究,优化水库水位调控方案,促进库区水生态修复,强化水华监测预警,保障水库供水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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