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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30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09-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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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部委支持湖南省湘潭市原五矿湖南铁合金厂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铬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转移支付给予支持。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9亿元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安排量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安排湖南5.07亿元和10.41亿元,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湖南的大力支持。

  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设立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3月,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等转移支付资金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2020年4月,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入库程序、入库时间及材料要求等。建议湘潭市根据有关要求,就原五矿湖南铁合金厂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铬污染治理工作积极申报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争取财政支持;湖南省要优先支持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使用“撒胡椒面”,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中央财政建立了多渠道的融资支持机制,规范推动污染防治PPP项目发展。近年来,财政部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PPP制度体系,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支持拓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资金支持。

  二、关于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政策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工作。201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盐碱地、污染地、工矿废弃地的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加强暗管改碱节地技术研发和应用,实现土地循环利用。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备选项目,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等瓶颈问题,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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