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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0-10-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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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冬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郴州桂阳舂陵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0年国务院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6年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不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整治砷渣等固废堆存场所。您提出的“加强郴州桂阳舂陵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建议,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流域重金属污染,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郴州市是有色金属之乡,在长期的矿产开发过程中累积堆存了大量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废渣,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包括桂阳县在内的多个县(区)是“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指导湖南省编制实施《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郴州市舂陵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渠道给予大力支持。2010-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之前为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安排郴州市约14亿元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其中支持桂阳县约1.22亿元开展包括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矿洞涌水治理、污染土壤风险管控等各类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对减少当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约2.33亿元,支持郴州市实施郴州流域苏仙区段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推进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保护等工作。
  2020年3月,财政部会同我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转移支付资金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2020年4月,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项目储备入库要求、入库流程、入库范围等,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指南》要求各省份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指标,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建议郴州市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根据《指南》要求积极开展桂阳舂陵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湖南省郴州市开展舂陵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湖南省相关政策、技术指导。督促湖南省指导郴州市,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地方项目储备、组织实施管理能力。对已支持的项目,督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发挥实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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