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乃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抗生素污染威胁纳入国家安全监控与综合防治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抗生素监测能力建设、从源头减少抗生素使用和排放等建议,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结合您的建议,将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安排说明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卫生健康委会同14个部委联合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43号),明确从国家层面遏制细菌耐药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措施;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文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农业农村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制定《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二是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进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自2020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有力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四是修订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据统计,2018年我国畜禽养殖使用的抗菌药总量为2.98万吨,比2017年下降29%,提前两年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三)完善相关标准,开展监测检测。一是修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6年发布实施,由卫生健康委归口管理。根据卫生健康委申请,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下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相关修订工作正在开展。二是开展抗生素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水体中抗生素检测方法研究。卫生健康委于2015-2017年组织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三峡库区等典型地区,开展了饮用水中抗生素污染水平专项调查。农业农村部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行动,印发《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2019年度对主要畜禽产品15大类79种兽药残留和10种动物源细菌对52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性开展了监测。
(四)加强抗生素排放控制。一是严格抗生素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发布《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从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的角度严格制药企业选址,对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处置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强化抗生素污染排放管控,发布《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对通过发酵方法生产抗生素等药品的企业,明确了应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等;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将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纳入排污管理范畴;将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菌渣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三是推动清洁生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规定,持续强化兽用抗菌药监管,深入推进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二是推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工作,研究增加典型抗生素参考指标及限值控制性指标。强化源头联防联控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抗生素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持续推动抗生素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