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6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于会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将其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压倒性位置,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诚如您所言,危险化学品风险是长江经济带面临的突出风险之一。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
  一、关于加快立法进程、厘清职能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抓紧制定一部长江保护法,联动修订水法、航道法等,让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有法可依”。目前,长江保护法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类项目,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长江保护法,发展改革委和我部等配合。已成立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专班,初步形成内部讨论稿。计划2019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强风险防控是长江保护法的立法方向和基本原则,也是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重点内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都对此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立“严格管控环境风险”专章,规划安排源头防控、应急联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三项重点工作。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
  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党中央、国务院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重点工作建账立单,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定期调度、通报进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督察,对8省市开展“回头看”,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倒逼落实。11省市也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化工产业企业整治任务。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职责,把防范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关于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区域合作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协调好上中下游关系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至关重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生态优先、流域互动、集约发展”的思路,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推动形成“一轴、两翼、三极、多点”格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行分区保护,上游以生态修复与补偿为主,统筹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以环保整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中游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游协同实施生态补偿,全力推进“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模式。我部将长江经济带作为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指导支持11省市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4.42万平方公里,占长江经济带国土面积的25.47%。
  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关于优化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引导构建分工有序、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结构布局,推动沿江地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委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自然资源部启动《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禁新增污染、高危、低效产业项目供地,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应急管理部实施《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实行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等措施。
  我部积极推动在新安江流域开展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通过两期生态补偿,流域水质持续向好,连年达到补偿标准。以此为基础,2018年安徽、浙江两省就第三期生态补偿达成协议,试点转向常态化、长效化。云南、贵州、四川、江苏、重庆等省(市)也陆续开展了生态补偿机制探索。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快形成“负面清单指南+沿江11省市实施细则”的负面清单体系,优化完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尽快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并推动落地应用,依托新组建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工作平台,继续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三、关于深化风险评估、开展源头防控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安排的八项主要任务,其中三项突出强调风险防范,分别是工业生态环境风险、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我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查、测、溯、治”四项工作,推动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启动“三磷”排查整治,对834家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动“清废”专项行动,摸排长江经济带2795个固体废物堆存点,发现并挂牌督办问题1308个,1304个已完成整改,完成率达99.7%;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推动实现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方面,我部连续两年开展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排查31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现环境问题490个,当年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2018年,排查115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现问题2673个,其中266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目前,正以“千吨万人”( 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水源地为重点,开展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方面,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港口岸线管理的意见》,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严格沿江化工码头岸线审批管理。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船舶污染物全链条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内河重点水域港口码头“未批先建”专项整治,会同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地方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拆除或规范提升。实施危险品船舶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行为。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船舶港口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和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四、关于完善应急体系、强化部门联动
  突发环境事件是生态环境系统面临的三大风险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国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省、市级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部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先行先试。组织开展长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跨省流域联防联控调研,研究制订《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导地方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事件补偿四个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涉危涉重企业和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已基本实现预案备案全覆盖。开展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地图绘制,努力实现风险源、敏感目标、事件情景“一张图”。组织丹江口库区环境应急预案试点,针对重点河流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响应能力。目前正在组织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信息库建设。
  财政部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生产问题。2016-2018年分三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7亿元,依托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引导地方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交通运输部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建立生产信息系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推动建立省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指导长江航务管理局建设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沿线危险货物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数据。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政策设计,推进长江经济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绘制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地图,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应急演练,推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