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754号(资源环境类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田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摆到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就固体废物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
我们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关于强化固废治理全链条监管,提高污染防治的能力
(一)积极配合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我部于2018年起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019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固废法”修订议案,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重,强化与清洁生产法的衔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强化与循环经济法的衔接,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的条款,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
二是强化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明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运输监管。
四是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固废法”修订的后续工作,同时全力推动固废法配套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强化政策引领。
二是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11省市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和“清废行动2018”专项执法行动。“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中1304个完成整改,比例达99.7%。
三是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压实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配合公安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专项行动,逐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扎扎实实完成好“清废行动2019”。
(三)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一是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等率先垂范,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地方推进居住小区垃圾箱房改建和收集容器标准化配备,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一方面以街道为单位,推进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带动垃圾分类居住区的收集容器标识按照“四分类”标准规范到位。另一方面,对居住区垃圾箱房和分类投放点进行改造,使其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的硬件条件,并逐步实现标准化改造。同时,鼓励采用“车载桶装”、“专车专运”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逐步建立起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二是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同时,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分类垃圾处置能力,按照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倒逼机制,将垃圾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建设情况列入考核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全国353家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848个监控点全部完成“装、树、联”(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促进提升设施运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四)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
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我部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加快推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扶持施肥施药社会化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农业农村部在300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试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集成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在东北、华北地区的150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进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应用。在西北地区100个用膜大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防治“白色污染”。
三是强化责任。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任务,做好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在重点区域建立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监测网、地膜残留监测网,形成了常态化的监测制度。把农业废弃物处理纳入对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绩效考核,建立财政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强化政策引领、典型示范、主体培育,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通报。在我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主动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治理举措等,协调中央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围绕禁止洋垃圾入境、“无废城市”试点工作、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和倾倒等内容发布新媒体稿件,并组织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平台矩阵同频共振,提高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契机,进行广泛社会动员,掀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高潮,广泛凝聚共识;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5部门共同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内容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分类投放垃圾等“十条”行为规范,引领公众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通过亲身体验、实地参观,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社会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生态环境意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关于强化制度支撑,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我国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出台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固体废物标准规范200余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陕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南等21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陕西、新疆等地还专门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出台了条例或办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力量配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在职能上实现“5个打通”,理顺了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新设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省级层面生态环境部门已全部成立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处室,27个省(区、市)成立了固管中心。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在固废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污染防治职责。加大了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对受到处罚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法律实施的宣贯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