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治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如您在提案中所言,我国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优良天数比例明显升高,但与此同时臭氧(O3)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我们高度重视O3污染防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协同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O3和PM2.5协同控制,加大NOX和VOCs减排力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优良天数比例列入约束性指标,并明确提出VOCs减排目标。我们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省份和城市,并开展年度评估考核,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降低O3浓度上升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底数
我部于2017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其中,组织开展钢铁、炼焦、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VOCs的源谱监测分析,建立源谱库;普查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VOCs排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VOCs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三、采取多项措施,实施污染减排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排放标准;出台《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两项技术规范,系统建立了VOCs排放标准和监测管理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提出了治理任务,并明确了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8年有2.8万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基础研究
目前,全国337个城市1436个国控监测点位均已开展O3监测,并实现全国联网;建设省控、市控监测点位3500余个,均具备O3监测能力,基本覆盖中东部省份各个区县。监测数据和预报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防护指引。全国重点区域和O3超标的1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开展VOCs监测工作,重点区域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基本建成,为O3污染成因研究及防治对策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将VOCs净化处理装备列为重点支持领域,推动VOCs污染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部联合科技部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先后立项“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区域大气氧化能力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及调控原理”等10余个项目,从大气氧化性、O3生成机理和控制对策等方面安排了多个科研项目,初步研究了大气氧化性对O3长期变化趋势的影响,分析我国重点区域O3污染与前体物关系,以及不同种类VOCs排放特征及其O3生成潜势,提高O3、VOCs污染防治的科学认知和技术水平。
五、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一是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请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权威专家与媒体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讲清O3污染形成机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有效防护举措等。二是加强科普宣传,利用“生态环境部”两微平台,通过制作一图读懂、动漫等多种形式,向公众说清O3的危害,提醒公众科学对待O3污染并进行有效防护。三是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介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当前O3污染现状、采取的治理举措等,及时解疑释惑。
我们完全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VOCs污染防治和O3污染宣传引导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环境监督执法,深入贯彻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各地O3污染成因研究,明确O3形成机理和主控因子,科学确定各地NOX和VOCs减排路径和减排比例;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O3污染危害,做好健康防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