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23号(资源环境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水环境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大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您提出的加强大湾区水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合作机制建设、监测预警构建、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新兴污染物研究等建议非常重要,这也是当前大湾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我部将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包括大湾区在内的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关于大湾区水环境保护顶层设计
《规划纲要》设立专章,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提出了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重要江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污染河流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我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于2019年2月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水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4月上旬,组织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士等专家赴广州、珠海、东莞、深圳实地调研,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大湾区9市政府和香港、澳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现场查看了港珠澳大桥、鸭涌河、东江供水工程等大型建设项目和企业,深入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状况和各方面需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环境规划院、广东省环科院等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等工作,做好大湾区水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我们也将指导大湾区有关地方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划计划,统筹推进区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
二、关于大湾区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我部推动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指导建立了珠三角等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强化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协调配合工作。我部每年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每月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批复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将有效解决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也可为香港提供应急备用供水。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保障珠三角以及粤港澳供水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充分发挥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珠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大湾区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强化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三、关于大湾区水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
监测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我部高度重视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发布了205项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18项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15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不断完善水环境监测规范。建立了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940个,地方布设的地表水监测断面达9000多个。出台《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建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并联网运行,规范水生态环境监测。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9个城市共设置37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8个入海控制断面。我部健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督导机制,逐月分析预警水生态环境形势,定期调度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召开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专项督导滞后地区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大湾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监测能力,结合《规划纲要》的落实,加强水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
四、关于大湾区水污染治理
国家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1984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后进行了3次修改,奠定了依法治水的基础。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我部协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实施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全国水环境保护工作。上述规划计划针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流域治污等任务,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8年施行的最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作出了建立河长制的规定,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体系基本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督导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的实施,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关于大湾区饮用水安全和新型污染物研究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文件,联合水利部深入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供水规范管理等法规标准体系,编制实施供水设施改造建设规划,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等研究,研发行业、城镇、农村生活等污染负荷削减及监控预警、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1000余项,基本建成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环境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水源保护、供水安全等责任,提升饮用水风险监管与防范能力。配合科技部,深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充分挖掘现有成果,强化饮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新兴污染物防控研究,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推动粤港澳三地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优势,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有关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新兴污染物监测、处理和环境风险隐患防范等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