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4号(资源环境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钱锋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三角一体化水资源环境共治共保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龙头。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进入前所未有的加速期,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和水资源共治共保,对实现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强对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协作
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协作对改善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支撑保障作用,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机制,形成多个科技创新协作平台,助力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难题。
一是我部推动整合全国优势科技资源,牵头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中心”)。长江中心共建单位涵盖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高校、行业院所等,重点围绕精准识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成因、支撑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管理、构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解决方案、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推荐与验证、创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决策平台六大任务,协同开展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联合攻关,提升长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我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48家单位组建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长江联盟”)。2019年5月,长江联盟成立,旨在集聚长江经济带优势科技资源,力争形成多元开放、优势互补、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为包括长三角地区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启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三角中心”)建设。2018年10月,长三角中心正式成立,联合国家和地方科研力量,努力打造区域科技联合攻关平台、管理决策支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2019年4月,长三角中心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近期重点研究计划,并成功举办第一届“绿色长三角”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绿色引领,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言献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加强长江中心、长江联盟、长三角中心等科技创新协作平台间对接合作,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科技需求,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研究,以科技助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
二、关于协调好长三角水环境治理联动,推进流域区域合作,深化区域环境信息共享
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12月,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成立,成员单位包括三省一市政府及我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委。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事务由上海承担,负责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协作实施方案,沟通协作区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等工作。2018年1月,三省一市政府在上海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紧密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迈上新台阶。
在长三角区域协作和合作机制的持续推动下,三省一市以“共治共商共享”为原则,加快推进区域水环境治理。一是三省一市相继签订《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沪苏浙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等,实现长三角省、市、县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全覆盖,成功应对多起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二是2018年,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三省一市签订区域环境保护标准统一工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了协作基础。三是2019年5月,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方案》,将长三角区域水利及生态环境部门采集获取的水资源、水环境等相关信息资源予以共享。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出台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长三角区域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或修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推进太浦河水污染防治协作,试点跨省市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2016年12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由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给予奖励。2018年1月,四部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长江经济带上下游临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
目前,江苏省正牵头承担太湖流域水生态区域补偿和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研究任务,重点围绕太浦河等典型跨省界河流开展试点,研究建立兼顾水质和水量的太湖流域跨省界水生态补偿机制,本着太湖治理共享共担原则,实现太湖流域上下游地区的互利共赢。上海市以入沪主要河流为重点,启动研究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并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研究探索多元化、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指导支持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探索完善跨省市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帮扶、产业扶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强化区域塑料垃圾河流长三角共性问题的联合突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我部先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废塑料回收、贮存等环节提出具体环保要求。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包括废塑料在内的“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共整治行业集散地194个,排查再生利用企业1.8万余家,关停取缔8800余家,整顿完善4700余家。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分批次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先后将生活来源废塑料、工业来源废塑料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起,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
目前,我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在相关文件编制过程中,已将从源头截留塑料垃圾和河流、海滩等塑料垃圾清理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塑料加工行业整治,推动废塑料规范化加工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