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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0号(资源环境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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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统筹建设现代化新型首都圈、调整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京津冀地区,按照“共商、共治、共享”的要求,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共同做好京津冀地区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关于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和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原则,定期研究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要与各省(区、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约束,切实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为京津冀地区全力做好跨行政区域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职能作用,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推进京津冀地区水污染协同治理。

  二、关于统筹规划京津冀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近年来,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协作小组相继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统筹规划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等,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治污。

  下一步,我部将在“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中,科学明确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设施布局等,作为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行动方案和依据。

  三、关于建立全域统一的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部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相继制订了区域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基本协调一致。北京、天津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河北主动在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等流域出台标准与京津接轨。同时,为确保新标准的平稳有序实施,我部在指导地方制修订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均坚持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对现有企业设置过渡期,逐步加严排放限值。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按照流域水质改善需求,遵循按流域分区、差别化管控的原则,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兼顾环境必要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继续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企业以稳定的经营预期。

  四、关于建立区域流域整体性精细化协同管理机制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水生态环境协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京津冀三省市签署《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年度执法重点,开展联动执法检查。2018年,北京、河北联合开展大清河、白洋淀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此外,京津冀三省市已率先完成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基本完成农药、造纸、印染、淀粉、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300多张。

  目前,京津冀地区共建成111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北京18个、天津27个、河北66个,已实现联网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与地方共享。同时,建设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可进行监测数据多维度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实现实时查看各大流域及行政区内每个河流/湖库断面(点位)的水质现状、模拟变化趋势,预警水环境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加快建设京津冀环保大数据管理系统,2020年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使跨界上下游地区及时掌握相关数据,统筹开展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区域流域协同管理水平。

  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和市场交易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河北、天津两省市人民政府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目前,引滦入津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到期,两省市正在开展第二轮协议签署协商工作。2018年,北京、河北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2020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目前,已有包括天津、河北在内的28省(区、市)开展了试点。2018年,我部组织对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总体来看,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提升了试点地区环境治理市场化水平。目前,水利部正在开展海河流域拒马河、蓟运河、滦河、浊漳河等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为后期水权交易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协助、产业扶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六、关于健全水污染联防联治责任考核机制

  2015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194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分流域、分区域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31个省(区、市)均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各地已建立省级水环境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并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形成既有权威性又有预见性、引导性的综合督导机制。2016-2018年,我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目前,我部正会同水利部起草《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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