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红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深入分析了当前生态环境大数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初步试点、区域推广,逐步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信息化建设,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目前已基本完成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监测、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等典型区域水质监测大数据信息化体系建设,并初步形成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管理信息化体系,提升了数据共享整合与信息公开水平,增强了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进展:
一、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和标准规范体系方面
工作机制体制逐步完善。我部设立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和土壤生态环境司,统筹实施全国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的污染防治、监测管理等工作,设立生态环境监测司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拟订及实施等工作。
标准和规范日益健全。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部建立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七大类,共53项信息化标准,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信息化大数据标准体系。近两年,我部编制了近200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其中,包括水质监测标准48项,空气监测67项,土壤监测标准24项,固体废物监测标准14项,其他监测标准40项,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此外,自2016年以来,我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我部生态环境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内容和方向,规范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体系建设方面
监测基础设施日渐完善。截至2019年7月,我部已在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2586区(县)合理布设了空气质量监测站,其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分别布设156个、197个、56个和88个,提升了对各地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管控能力。此外,我部分别在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布设地表水国考断面648个和293个,同时在两地分别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498个和207个,实现对这些地区地表水污染的自动监管。
监测管理平台逐步完备。我部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综合立体观测数据共享平台,有效清洗整合不同来源的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建设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业务化应用系统和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提升了这些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水平。建成生态环境云,搭建生态环境部核安全中心、监测总站、卫星中心三个分资源池,形成“一云三池”的基础设施统建共用架构。构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归集了包括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等7类业务领域数据,目前本平台共集成数据95亿条,数据量14TB。建成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形成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体系,采用“离线+在线”传输方式,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时更新,基本实现数据的统一填报、统一传输、统一存储管理。
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整合与信息公开方面
积极推进部委间的数据资源共享。2018年10月31日,我部与中国气象局共同签署《生态环境部 中国气象局总体合作框架协议》,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等八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此外,我部先后整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委在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数据,实现了相关部委间数据共享与交换。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积极促进主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及时推送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共用。
稳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发展改革委已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实现62个部门和32个地方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建成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集成了地表水水质和空气质量等79类信息共享资源,为生态环境部机关、直属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水平。我部建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和发布系统等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数据,全面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水平。
四、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方面
我部先后编制《环境信息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等2项规划方案、《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用户身份管理暂行办法》等15项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环保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体系架构,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数据和信息安全防范机制。组织评审专家对50多个环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审定级,提高了业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借鉴你们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六方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体系。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江大保护、珠江流域智能监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等重大任务,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典型区域的大范围、高密度监测网络布点,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测水平。深入总结前期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向全国推广复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环境管理、决策和治理模式创新,为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继续深化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依托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持续深入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打通跨部门、跨层级、跨平台信息壁垒,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协同各大部委加大力度整合经济、社会及互联网等领域数据,结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数据,形成“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信息资源目录。
三是坚持完善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顶层设计,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打造智能、高效、安全的共享服务体系,与各级政府部门、第三方公司等建立环保大数据联盟,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业务链梳理,形成对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和更新的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新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运用,拓展吸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互联网数据,不断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分析、溯源能力。研究大数据模型及创新应用,集成智能模型算法,利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开展环境形势研判、风险预测预警等,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等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五是不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和大数据标准规范顶层设计,全面布局监测信息化和大数据标准建设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和大数据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纳入“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充分研究和学习国内外信息化和大数据标准,以生态环境数据标识、数据集、数据质量校验、数据整合集成、传输交换、共享开放、应用支撑、信息安全和大数据应用等相关标准为重点,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的立项申报、制修订工作。
六是着力强化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完善数据和信息安全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和信息安全主体及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守数据信息安全底线红线,建立权责清晰、集中管理、风险可控的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测评,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云计算平台、网络、存储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控预警,提高数据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