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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96号(资源环境类22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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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桂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渤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任务。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渤海行动计划》),确定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开展渤海生态环境基础调查、制定环渤海优先控制污染物、开展新型污染物研究等建议,对于我们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相关内容在《意见》和《渤海行动计划》中也已有所体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和《渤海行动计划》的部署和安排,有序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全面开展渤海生态环境基础调查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污染基线调查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支撑性、先导性工作。我国于1976年和1996年先后启动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并于2004年启动了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调查),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渤海行动计划》相关部署,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启动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拟通过对渤海生态本底和污染基线进行调查与评价,获取相关基础数据,摸清渤海生态环境家底,掌握主要污染物在各环境介质中的空间分布情况及生态与健康风险水平,评价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奠定基础。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编制调查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申报专项经费,力争尽早启动相关工作。

  二、关于开展环渤海新型污染物研究

  根据《意见》中“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相关部署,生态环境部正组织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筛选需要进行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通过采取禁用、限用、控制排放等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筛选工作,为研究筛选环渤海新型污染物及开展风险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三、关于继续完善环渤海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为加强环渤海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切实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2017年3月,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部门分工,提出包括渤海在内的各海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环渤海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渤海行动计划》提出了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四大行动,涵盖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风险源排查、确定排放清单、完善监测体系等内容。《渤海行动计划》印发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并建立了日常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还组织技术单位专家开展驻点帮扶,推动地方开展综合治理。同时,环渤海三省一市及相关沿海城市研究制定了《渤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二是完善渤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综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不断完善渤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渤海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和渔业水环境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并以公报形式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开展了渤海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实施渤海水质网格化点位、全部入海河流以及5个区域性海洋大气站监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渤海行动计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并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监督考核和调度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治理成效。

  此外,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由山东省主导,联合山东大学等高校、国家海洋试验实验室等研究单位,联合成立海洋污染与健康高等研究院”的建议很有价值,并愿意加强中央和地方在技术层面的交流合作,共同致力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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