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02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苏长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南沿海海洋垃圾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海洋垃圾问题。近年来,主要从海洋垃圾监测、推动地方实施海洋垃圾清理、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评价,掌握关键海域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状况。2007年,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向公众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二是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综合治理示范,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清理,例如:厦门市建立了“海上环卫”制度,及时清理海洋垃圾。三是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先后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防治意识。四是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参与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全面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与国际社会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2019年6月,二十国集团环境部长会议通过《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
我部高度关注您提到的我国东南沿海海洋垃圾问题,连续多年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2018年在东海和南海近岸共设33个监测区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三类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监测结果表明:海面漂浮垃圾中,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33个/平方千米,中块和小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3201个/平方千米。海滩垃圾平均个数为87412个/平方千米。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1067个/平方千米。总体上,塑料类垃圾均在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中占多数,海洋垃圾密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借鉴您的有关建议,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把海洋垃圾防治作为重点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动海洋垃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海洋垃圾源头预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产生量。积极推动海洋渔业垃圾防治,探索废旧渔网渔具回收装置有关经济政策,研究渔港渔船垃圾接收和转运机制等。二是开展海洋垃圾监测、评价和预测研究。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状况,系统分析海洋垃圾组成与分布特征,开展海洋垃圾来源、传输途径、分布规律与趋势预测研究,为海洋垃圾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开展海洋垃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沿海城市开展公众参与的清洁海滩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模式,教育公众改变消费行为习惯,减少垃圾产生量。四是积极推广“海上环卫”制度的成功经验。继续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综合治理示范,鼓励沿海地方政府组建海滩、海岸垃圾清洁队伍,加强海洋垃圾清理。五是加强海洋垃圾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环境友好型的可生物降解的新材料和塑料替代品,鼓励研究开发海洋垃圾清理与拦截技术,加强研究海洋垃圾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可能风险。六是继续推进双边、多边及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防治国际合作,促进信息和知识交流以及最佳实践分享,学习、应用国际先进经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