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7号(资源环境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等建议,对于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解决海洋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对全国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就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关于“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
2018年以来,农工党中央在多个场合呼吁“研究出台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研究认为,提案中“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既承接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模式与成效,又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相衔接。对于加快建立陆海一体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杨震一行,就“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等工作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庄国泰及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明显短板以及启动“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的有关考虑。同时,也对农工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双方继续探索合作形式,共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5月上旬,农工党中央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山东青岛、潍坊,河北沧州、唐山等地,开展“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地政府、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就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区域治理、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农工党中央与各有关部门就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的方向、内容、形式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达成一致。
二、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各项要求。我部积极落实“水十条”,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一)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制定并实行了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另外,发展改革委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海水淡化项目建设。财政部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支持渤海综合治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二)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018年11月,我部、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自印发以来,我部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配套文件,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安排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属单位开展驻点帮扶工作,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其他重点任务,努力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实施渤海生态修复工作,印发《关于推进渤海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指导三省一市进行渤海生态修复。
(三)有序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通过“湾长制”试点,探索形成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新模式。浙江、山东、海南3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湾长制”,江苏、河北、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市已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在海湾污染防治、岸线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我部协同中央编办,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统筹设置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正式设立海河流域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通过各级政府的管理活动,实现海岸带地区土地、岸线、海域、海岛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人居环境改善。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有效恢复了滨海湿地生境,维护了生物多样性,提升了生态系统功能。
(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我部根据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和机构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基础研究,针对“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问题突出”等问题,从构建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等5个方面设置20个专题开展研究论证。加快推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及标准修订。根据实施“水十条”和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的需要,由原环保部与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大幅提高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针对陆海评价标准不统筹、不衔接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修订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统一和完善涉海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做好陆海监测评价标准方法的统筹衔接。
下一步,我部将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整治重要海域环境污染、改善国控入海河流水质、完善直排海污染源和排污口监管体制,努力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自然资源部将从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行陆海空间统一的用途管制、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考虑将海岸带纳入总体布局,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和热带雨林,综合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和海洋保护地建设。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开展的考虑
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等重大部署。“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的建议,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的价值。下一步,我部及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在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各项建议,推动解决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