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83号建议的答复
王天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约束机制的建议”,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家底
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其中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目前,自然资源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正在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已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充分考虑水、土、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本底特征及开发利用状况,强化资源开发上限和环境容量对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约束。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明确资源环境底线约束,确定国土空间进行生态保护的重要程度,以及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全面支撑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引导地方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关于推动各地编制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发展规划
推动各地编制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对于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高我国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规划内容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统一规划体系。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谋划空间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环境部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三、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刚性约束机制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起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预警等级,实施相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2017年12月,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印发《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绿色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将严重违反产业政策和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目前正在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梳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有工作进展,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督体系统筹推进。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完善自然资源、财政等配套政策,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刚性约束的相关工作。
四、关于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2016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配套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2017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将继续抓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中,注重了解地方有关领导干部推动编制实施基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发展规划情况。中央组织部在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时,将继续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将高度关注各地落实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情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