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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8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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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列的建议”,由生态环境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规划建设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贯彻“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生态环境部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加大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工作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高度关注和支持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项目规划建设以来,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指导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并依法进行审批。2016年6月17日,原环境保护部出具了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应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控制开发规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措施,有效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2017年4月7日,原环境保护部批复了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截至目前,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已完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第一批装置投入运行。

  二、关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与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重大项目管理台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台账,提前在省级层面统筹做好重大项目环评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动态管理,对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内实行跨地市替代;对于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同时,生态环境部支持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总量指标。

  “十三五”以来,浙江省综合施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力推进。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3.0%、15.6%、15.7%、14.3%,均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形成了一定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

  三、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量指标单列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对于促进我国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支持规划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三期项目。项目建设应坚持环保优先,切实维护石化基地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合理控制规划炼油以及石化下游产业发展规模,根据资源供给能力、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好产业规模和建设时序的协调。

  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列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期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调研座谈。由于《“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层面没有预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暂不具备实行总量指标单列的条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工作。对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近期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浙江省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为新建项目提供足够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同时,跟踪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权交易、实现跨市级行政区总量指标替代等多种方式,协调落实总量指标替代来源,推动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高标准规划建设。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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