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国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建设和保护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承担着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先行区”任务,有基础、有能力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先进经验。您提出“建立环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建设和保护标准”的思路,与我部正在推进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的思路高度契合。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实施规划引导
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问题,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鼓励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广东省积极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格局,聚焦巩固北部森林生态屏障,在推进粤港澳美丽湾区建设的同时,加强对环粤港澳大湾区水源涵养、水质标准和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正在指导河源市编制《河源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创新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补偿加快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力度逐年增大,实践不断丰富,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十九大报告“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要求,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动生态补偿立法,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科学核算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指导广东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加快绿色发展的财政补偿政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