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复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污染防治精准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评估重大污染应急措施与实施效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重要措施之一。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是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从总体思路、分级标准、减排比例、减排措施、措施清单及完成时限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规范预警启动和解除条件,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比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
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业务指导。2018年,生态环境部先后两次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培训会议,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80个城市的应急减排清单逐省逐市进行评估反馈。指导重点区域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排放企业全覆盖,推动其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法定义务。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各行业生产和排放的特征,分门别类采取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管理;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三是加强重污染过程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小组,通过监测数据比对、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开展重污染过程跟踪评估,研究应急措施实施与空气质量改善之间的定性和定量关系,为重污染过程应对做好科学支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对不同行业各类应急减排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深入调研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制定更加全面合理科学的减排措施。指导地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确保措施有效,可操作,易核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关于不断提升环境管理精准性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大数据应用工作,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依托大气攻关项目,建设大气环境科学综合数据采集与共享平台,整合全社会、跨行业的大气环境科学数据资源,完成空气质量、颗粒物组分、气象观测及预报、工业企业、源排放清单、标准规范六大类数据汇交,实现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为主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颗粒物组分站点、气象站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口实时排放等数据互连互通。根据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和难点,开展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污染源和气象要素的实时、同比或关联分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管理综合决策等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提高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中,依托卫星遥感技术,并结合气象数据、国控空气固定站、小微站、企业排污等大数据技术,按照500米×500米的标准,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划分出28800个重点监管网格,大幅度提高执法针对性。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行动中,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卫星遥感支持系统(即水源执法APP),整合卫星发现的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题信息、卫星遥感影像、保护区边界空间数据、各省(区、市)自查环境问题数据和水源地现场执法督查数据,为现场督查提供后台支持。全面推广自动监控技术。全国已建立352个监控中心,对2.7万家企业、4.5万个点位实施了联网监控。2018年,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废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或数据异常情况,向地方发送超标督办信息2.1万条,数据异常信息8.9万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持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便捷、规范执法。
三是探索建立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源审批、监测、执法等管理需要,建立了几十个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在支撑环境管理业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摸清我国污染源底数,提高污染防治精准度,实现“精准治污”提供了基础支撑条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有效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加强对环境问题精准诊断、精准施策、精准问责。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国固定污染源清单和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全面数据支撑。
三、关于加强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创新区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在加强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系统治理方面:一是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全面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推动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组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三是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编制赤水河跨省流域机构试点实施方案。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在加快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方面:一是持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任务分工。二是开展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指导协调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赤水河、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上下游相关省份,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协调有关部门累计落实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1.89亿元,用于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补偿机制实施后,各流域内水质明显改善。比如,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以来,流域内工业点源和县城生活污染源得到较好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抽砂、违法养殖、围库造塘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治理。三是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管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每年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截至目前,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范围由2011年的452个县域增加到2018年的818个县域,支付资金从2012年的371亿元提高至2019年的811亿元,累计对400个县域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奖惩调节。多年监测评价与考核显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等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稳中向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鼓励地方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探索实施对口协作、产业扶持等补偿方式。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研究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四、关于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
排污权交易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先后批准11个省份和青岛市开展试点。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门)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开展试点工作,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三部门印发《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估的通知》,对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和成效评估,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2018年,生态环境部针对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各试点省份结合国家要求稳妥推进,在机构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和政策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初步建立省级层面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探索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行排污权市场交易,继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从国家层面规范统一排污权交易政策,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和监管,积极推进二级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开展污染防治民主监督,对民主监督中所提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积极采纳落实,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