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09号(资源环境类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限期达标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对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限期达标规划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推动大气、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城市或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正如提案中所说,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对限期达标规划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充分运用规划环评、资源环境大数据等有效手段,做好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推动未达标区域和流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按期达标。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以环境质量改善阶段性目标分解、下达、考核为抓手,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一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分别设定为期5年或3年的空气质量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按年度下达给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又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城市。针对上海、大连、宁波、青岛等大气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工作基础较好的几十个城市,指导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二是建立全国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194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确定年度目标,指导水质不达标地区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截至2018年年底,29个省份343个不达标控制单元均已编制实施达标方案。三是加强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推动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通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分析水生态环境形势并对改善滞后地区进行预警。经过努力,我国每年平均新增十余个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水质不达标的环境控制单元数量持续减少。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地方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的督促和指导,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为抓手,强化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及时对环境质量达标进度滞后地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科学设定限期达标规划目标与实现路径
提案提出的通过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系统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是科学制定限期达标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提高规划环评实施有效性,通过深入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照环境质量目标找出达标差距,提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并对规划布局、规模和时序等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推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并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与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近期发布相关成果,其他省份计划今年年底前初步完成编制工作,将为科学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深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评估,合理设定达标期限,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力;指导各地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在限期达标规划中充分吸收“三线一单”成果,保障限期达标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
三、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
我们完全赞同提案提出的整合完善资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围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环评等领域,构建大数据平台;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中心,汇聚生态环境业务数据,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选择有代表性的省、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科学决策与监管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建设,整合关联各类资源、生态、环境业务平台,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为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做好限期达标规划精准评估、精细化管理与动态修编工作。
四、关于完善限期达标规划有关环境管理手段
提案提出的“用综合性、差异化的环境管理手段保障限期达标规划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建议非常好。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实现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控。深入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了更加精细化的高分辨率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提升了大气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精准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完善排污许可法规标准体系,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提高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同时,运用综合性、差异化的管理手段,细化限期达标规划要求,研究应急补救措施,进一步提高限期达标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关于出台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具和指南
为落实“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限期达标规划基础研究,先后起草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印发了《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程序步骤,统一了问题诊断识别、年度目标设定、实施计划制定、规划方案确定、工程投资保障等内容要求,规定了限期达标规划审批备案、实施监督等管理要求,为地方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基础研究,认真总结限期达标规划编制经验和存在问题,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编制技术指南,研究限期达标规划具体实施机制,指导和规范各地限期达标规划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