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98号建议的答复
蔡学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垃圾焚烧厂排污信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发电厂)排污信息,实现垃圾焚烧行业环境信息透明,是引入垃圾焚烧行业社会监督,化解“邻避”问题的有效措施,对当前垃圾焚烧行业生态环境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部将认真研究吸纳,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投运的垃圾发电厂完成“装、树、联”任务,即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我部建立了垃圾焚烧行业自动监控数据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可实时监控联网垃圾发电厂5项大气常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排放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全部353家在运行的垃圾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均已接入监管平台,为公开垃圾发电厂的排污信息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公开垃圾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环境管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形成公平、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我部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可以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并提出了量化标准。《管理规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即将按程序上报和发布。
《管理规定》出台后,我们拟向社会公开垃圾发电厂的5项大气常规污染物排放信息,既为各地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环境执法提供便利,又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垃圾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
三、关于逐步实现垃圾发电厂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公开
我部正在分析统计垃圾焚烧行业飞灰环境管理情况,将在摸清行业飞灰环境管理底数后,制定垃圾发电厂飞灰环境管理方案,并推动飞灰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此后,我们还将陆续推动垃圾发电厂废水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数据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发电厂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全面公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