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技术设备的投入力度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网络覆盖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基本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流全天候的监控。
“十一五”以来,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支持下,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全国各地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无人机、无人船、移动执法设备等一批新型执法设备投入使用,有效提升了执法能力。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贵州省的支持力度。2016-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8.43亿元,支持贵州省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工作。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将有力提升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在完成机构改革、确定机构职责的基础上,推动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着力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贵州省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倾斜
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下,经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执法队伍不断壮大。2017年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达6.3万人,比2010年增加4.0%。其中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5.1万人,比2010年增加6.4%。
为提高执法人才素质,我部制定了全国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累计培训超过4600人次;印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提高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虽然我国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总量不断增长、素质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短板仍明显存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工程,培养引进生态环境执法专业人才。通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激励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乡镇空白、市县缺编”和“有事无人干”的窘况。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多方面、多层次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三、关于探索建立高效、协调、统一的执法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我部积极指导地方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落地工作,密切跟踪各地改革进展情况。目前,各地正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继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尽快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四、关于深入推进大数据技术的运用
我部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目前,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已基本建成,近2万家水、气重点排污单位的3.3万个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控点已与我部监控中心联网。为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电子警察”作用,及时预警、督办,2018年我部监控中心通过超标异常督办平台对“2+26”城市发送超标督办信息10864条、异常督办信息57613条,为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推动自动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系统、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数据的分析,深化数据在监管执法、排污许可、环境税征收、环保电价考核等日常环境管理上的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