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刘锦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中性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
我部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工作。2018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8.6万份,罚没款金额152.8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五类案件39559件,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不动摇、不松劲。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部在督促各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调集力量,开展强化监督工作。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按照“统筹、规范、高效、服务”原则,以强化监督为平台,整合各类监督检查考核,明确1年只开展1次,分为上下半年两阶段开展。
我部严格禁止“一刀切”,着力推动地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强化监督等工作中,我部坚持“双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既查环境违法行为,又查相关地方依法履职情况。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一刀切”,坚持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纠正,并要求地方举一反三、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保持日常监管执法态势的同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工作,严格禁止“一刀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关于环保执法与环保普法相结合
加强普法宣传和守法辅导,是提升企业环境意识、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也明确要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为落实您的建议,我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拟提出“针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和特色产业所涉中小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守法培训,宣传生态环境执法规章制度,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读行业守法规范,介绍先进管理经验”和“通过制作海报、展板、视频,违法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在大型企业、园区内进行守法巡讲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提高宣传培训的效果”等多项工作要求。目前,该文件正在根据社会各界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强化对企业守法辅导。
三、关于环境整治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2018年以来,我部在开展强化监督、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地方的帮扶。2019年5月,我部印发《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实行了“三位一体”包保到市机制,坚持“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的工作模式,开展监督帮扶。
在政策方面,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推荐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探索多元投资、环境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共同作用新机制,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在技术方面,为指导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先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3项技术政策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1项工程技术规范,征集并发布一批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印发《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企业对自身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通过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安装运行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为防范道德风险,我部不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推介污染治理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不得参与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我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互联网资讯等,加强技术交流,自主选择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协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帮扶,支持企业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关于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
“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有的企业也未办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部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就有6.2万家涉大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完成分类处置。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净化了市场秩序,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坚持重点监管和全面监管相结合,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
五、关于局部地区整治与全国统一整治相结合
近年来,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等现象。一些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排放标准、调整区域规划等方式,推动产业转移和升级。出于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考虑,确会出现部分项目在一些地区受到欢迎,但在另外一些地区受到限制的现象。
但也有个别地区对自身环境容量认识不清、污染后果认识不足,盲目引入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督促各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布局、环境承载容量、自然资源消耗等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欢迎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举报。
六、关于整治污染与整治环保队伍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廉政机制。
在开展强化监督、推动地方环境整治时,我部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绝不姑息。2018年5月水源地专项督查期间和2018年7月大气强化监督期间,山西和江苏部分工作人员发生了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我部强化执纪,督促山西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严肃惩戒违纪人员,印发《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违纪问题的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开展日常执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等工作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