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36号建议的答复
吴端华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增补列入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地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是专项资金分配的考虑因素之一,所有符合支持范围的工作均可以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1.22亿元,支持湖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由湖南省统筹安排。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任务迫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019年,株洲市的《清水塘工业区场地土壤状况调查总体方案》项目,申请资助专项资金3577.3万元,已经入库。株洲市可按要求组织做好清水塘工业区土壤污染防治其他相关项目方案申报准备。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议株洲市扎实做好相关项目储备,积极向湖南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我部可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