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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5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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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金锁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2008年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促治”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截至2018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95亿元,支持约16.3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项目实施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一、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细化分解“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整治要求,指导各地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为重点区域,优先选择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一是实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离城镇较近的村庄,建设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二是实施以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实施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工程。建立“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与“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或村)就地处理”相结合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三是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整县统筹建设堆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四是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

  (二)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中央财政出台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以来,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支持力度,从2008年的5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60亿元,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由地方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指导地方各级财政相应增加预算安排;明确资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使用方式。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选择部分省市县推进整建制治理,重点支持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的第三方处理主体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规模养殖场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改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二是建立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平台,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统筹整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推行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为指导各地立足农村农业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部大力推行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筛选和推广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优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化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选择活性污泥等处理技术。推广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式,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针对各地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和经济水平,研发、筛选和推广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相关设备产品认证,制定适用技术和装备目录,加快先进技术产品的推广。二是加强环保科技下乡。将农村环境治理技术纳入科技下乡范畴,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开展企业和县乡村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对接,定期培训基层环保人员,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四)初步建立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机制,确保环境整治成效。根据《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要求,我部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对于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求“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对运行维护无法保证的,不安排项目和资金;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组织开展项目成效自查自评。全面了解掌握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成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的通知》,指导各地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项目成效自查自评,促进项目设施长效运行,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五)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部积极推动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一是落实乡镇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专兼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环境保护宣教、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源巡查、排查隐患等工作。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行农村环保协管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日常管理。鼓励市县环保执法力量按照片区设置执法中队以强化现场执法力量。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健全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设施长效运行的要求,在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和完善长效运维机制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环境治理整县捆绑PPP模式,以规模化治理提高社会资本收益能力。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费用财政补贴、村集体与农户缴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二是完善激励优惠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将秸秆、畜禽粪污等储存用地及污染治理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计收电费。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缴费制度等,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一是各级政府做好对村干部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引导、政策宣讲、能力培训等工作,选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鼓励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和社会专业人才帮扶村民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使村民真正成为村庄环境管理和服务的主体。

  (三)培育生态产业,协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农村环保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阵地的作用,探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途径。一是发展生态农业,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重要支撑。通过加快土地流转,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农业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组合开发。根据实际情况与资源禀赋,在城镇近郊、自然田园景观较好的村庄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带动村容村貌的改变,实现村庄整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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