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77号建议的答复
郑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农村污水排放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要求,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重点开展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支撑、保障运行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
我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规划引领,统筹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推动各地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我部组织起草《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和相关单位意见。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排放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措施衔接。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鼓励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统筹考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制定
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要求,我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针对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控制指标选取不合理、排放限值过宽等重点问题,对排放标准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利用要求、采样监测要求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推动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从实际出发,组织制修订本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支撑
为科学务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我部在安徽省巢湖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指导各地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污水治理路子,选择适宜治理技术和模式、统筹推进改厕工作、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等。
2019年3-5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相关单位,对天津、河北、黑龙江、浙江、广西、湖南、新疆等22个省(区、市)的66个地市89个县39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涵盖不同气候特征、不同地形地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生产生活习惯,对治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需求等进行深入了解。完成10个小组报告、6个片区报告以及《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手册》,系统总结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构建适合本区域的污水治理模式。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建设。
四、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建立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我部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和村庄,指导各地主要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要求,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对于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求“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对于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针对已开展改厕行动的村庄优先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充分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并将厕所粪污处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推动各省(区、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完善长效运行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行管护或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