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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67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9-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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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深入分析西北地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深入推进西北地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新疆和西北地区农业污染预防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污染源头预防问题,我部与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支持引导各地建立试点示范,全面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治理模式。为改善农村垃圾的治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垃圾治理首先要在源头分类减量。对于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不宜在全国统一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对于新疆及西北区域县域较大的省份,可推行分类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分别选择在县市、乡镇或者村庄进行最终处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超过80%,较2014年提高30余个百分点。三是推进畜禽养殖区域的科学选址及环评准入。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划定范围,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分类管理。2018年,我部出台《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畜禽养殖企业选址提出明确要求,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四是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农业农村部在西北地区建设了100个治理示范县,其中,在新疆设立了40个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县,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防治“白色污染”。五是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农村部在新疆建设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现行区,科学减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完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和制度。

  下一步,我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各自职责,扎实推进西北地区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品模式生态化,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防治西北地区农业土壤污染。

  二、关于新建企业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值调查

  我部与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建企业可能引起的污染问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明确了工矿用地土壤相关管理要求。2018年,我部印发《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对重点监管单位需定期土壤环境监测提出了要求。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中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了17个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及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对建设项目提出按照环境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方案。此外,我部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地下水、土壤评价提出了具体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了防治污染措施和对策要求,提升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三是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站点建设。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站点的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并与水利部建立了地下水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及时提供地下水水质相关数据,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相关部门规章,推动新建企业开展现状调查并加强监管,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三、关于建立国家级区域性污染土壤集中处理中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异位修复污染土壤的外运,首先需要鉴别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并分别遵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国家级区域性污染土壤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调研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建立国家级区域性污染土壤集中处理中心的可行性。

  四、关于提高群众对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认识

  国家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社会宣传,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配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宣传解读,制作宣传挂图一套,在我部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彩色版发布,电子版供社会各界免费下载使用,印制5000套免费向社会投放。制作《环境形势与政策问答》《小学生环境教育知识读本》《中学环境教育案例选编》等宣传品,组织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集体接受媒体采访,江苏省设计印发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海报,浙江省台州市制作“治土攻略”小册子,各省、区、市纷纷举办各类培训班,宣传解读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法规政策标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壤和地下水的认识。包括通过专题宣讲、媒体专访、发行解读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借助新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增强社会各界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意识,提高公众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及其污染风险管控的科学认知。

  五、关于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性基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地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的一项内容。2019年,财政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基金应用范围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目前,基金设立的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继续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在符合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指导有关省份研究设立基金并给予适当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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