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
刘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顶层设计与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任务予以大力推进,重点开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试点研究、加大农村生态环保宣传等工作。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
我部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对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重点,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排放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衔接。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主体责任,提高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组织起草《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选择,关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为引导各地合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污水处理排放监管,我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三、关于农村污水治理试点研究
为摸清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天津、河北、黑龙江、浙江、广西、湖南、新疆等22个省(区、市)的66个地市89个县39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涵盖不同气候特征、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生活习惯,对治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需求等进行深入了解,完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手册》,系统总结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2019年7月,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农村地区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明确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2019—2020年,主要以摸情况、抓试点为重点,推动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治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形成《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示范点、创建样板区等形式,开展试点示范活动。
四、关于农村生态环保宣传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协调中央媒体及其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通过在农民日报和农村工作通讯开设专栏、编发简报(专报)、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典型范例和工作成效。为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系统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我部在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解读材料,就其背景、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针对已开展改厕行动的村庄优先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充分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并将厕所粪污处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推动各省(区、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指导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评估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