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05号建议的答复
陈春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宁夏平原水环境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黄河流域宁夏段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保障全区用水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您结合本职工作,系统分析了宁夏平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宁夏平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大宁夏平原水污染治理工作支持力度
我们高度重视宁夏平原水污染防治,通过政策规划、资金支持、技术支撑、项目储备,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实施措施,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在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并委托我部与宁夏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在黄河流域宁夏段设定了15个水质考核断面,将《水十条》确定的水质目标按行政单元分解并明确责任。二是我部于2016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自2017年开始,从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方面,考核沿黄各省(区)《水十条》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三是我部于2017年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将黄河流域划分为150个控制单元,从中筛选出50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宁夏5个),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四是为推进水质目标按时完成,我部按月开展全国水环境形势分析,对包括黄河在内的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进行评价,按月、按季度对突出水环境问题进行预警、通报。同时,组织召开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督促黄河流域有关地方部门认真分析水质不达标原因,解决重点问题,确保水质改善。2019年一季度,已调度宁夏中卫和固原2个地市,及时传导压力,进一步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
在资金支持方面。一是中央财政2018年下达宁夏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03.58亿元,较2017年增加12.42%;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76亿元,较2017年增加1.61%。二是中央财政“十三五”以来共下达宁夏水污染防治资金9.2亿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三是财政部2018年会同有关部门将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第三批工程试点,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通过工程实施,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在技术支撑方面。一是我部指导宁夏有关部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填补了宁夏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标准规范的空白。二是我部于2019年7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专题调研,针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责任落实不足、流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问题开展现场考察和座谈交流。
在专项治理项目支持方面。“十三五”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地方谋划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宁夏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项目已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宁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宁夏平原水环境综合治理,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对宁夏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指导建立西北地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一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实施纵向生态补偿。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相关地区予以直接补偿。此外,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是支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联防共治机制、补偿协议签订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建议宁夏结合地方实际需求,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宁夏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