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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9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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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潮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水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统筹建设现代化新型首都圈、调整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京津冀地区,按照“共商、共治、共享”的要求,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共同做好京津冀地区水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关于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调小组的作用,合理规划,开展顶层设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积极推进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原则,定期研究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协作小组相继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统筹规划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等,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治污。目前,我部正会同水利部起草《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

  下一步,我部将在“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中,统筹谋划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设施布局等,充分发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职能作用,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推进京津冀地区水污染协同治理。

  二、关于国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优惠政策、资金投入等向上游欠发达地区倾斜

  流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丰富、环境敏感脆弱地区,其开展生态保护、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财政减收增支,中央财政在补偿这些“正外部性”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实施纵向生态补偿。中央财政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并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相关地区予以直接补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河北、山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31.80亿元、403.20亿元,较2017年增长14.52%、11.27%;分别下达河北、山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0.77亿元、9.29亿元,较2017年增长2.02%、12.06%,由省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还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343.36亿元,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05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04亿元、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9亿元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30亿元。资金采用切块方式下达,省级财政可统筹使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河北、天津两省市人民政府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目前,引滦入津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到期,两省市正在开展第二轮协议签署协商工作。2018年,北京、河北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2020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海河流域上游地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协助、产业扶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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