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资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洞庭湖水质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系统设计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系统设计,不断完善相关立法,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系统编制相关规划,科学指导地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申报工作。
(一)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我部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制订工作,目前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相应条款进行补充与完善。水利部已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与河道采砂管理相关立法工作。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已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并起草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二)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对于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三)系统编制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结构性、区域性水污染问题,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洞庭湖流域在内的长江经济带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污染防治。同时,配套制定《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有序引导产业转移和优化布局。为进一步系统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从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环境保护与修复、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对包括洞庭湖流域在内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供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地方对洞庭湖治理的项目资金支持。湖北省和湖南省十分重视各类专项资金的申请以及对洞庭湖流域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规范洞庭湖水污染防治省级项目库的建设,加大中央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缓解洞庭湖治理资金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各项规划实施的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指导环洞庭湖区域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推动包括洞庭湖流域在内的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关于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部门及沿江省市在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中十分重视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监测体系,不断强化流域监督考核,推动精准治污模型研究,逐步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为推动流域协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我部已组建长江等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流域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流域协同治理,并积极协调湖北省和湖南省建立洞庭湖协同治理机制。
(二)完善流域监测体系。我部目前在长江流域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体系,现有671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其中洞庭湖区设置11个国控点位、7个自动监测站。2019年,按照省、市、县交界断面全覆盖的原则,新增跨界断面780个,对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断面进行优化完善。在排污口监测方面,拟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网络,为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提供支撑。另外,水利部也已建成部、流域、省、市四级水文监测体系,并在洞庭湖流域定期开展水文监测与水资源评价,为流域综合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三)强化流域监督考核。一是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2016年我部牵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地表水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湖北省与湖南省在洞庭湖区域共明确五级河长湖长4862人,并出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加强了对河长湖长的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湖南省参照湘江流域跨市生态补偿考核模式,制定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全面建设水质水量奖罚机制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共抓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湖北省出台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荆州市6个跨市界断面开展年度考核,对不达标断面所在区域实施环评限批。
(四)系统建模,精准治污。我们非常赞成建议所提到的建立水系、管网、水文、水质、污染量等多专业数字模型,并根据各方面因素的动态变化,模拟不同措施治理后的情况,实现系统建模,精准治污。将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中结合具体需求,逐步开展相关数字模型的研究与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系统加强洞庭湖协同治理,完善流域监测体系,强化环洞庭湖区域跨界断面考核,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及沿江省市共同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三、关于突出治理重点
相关部门及沿江省市在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尤其关注总磷污染、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问题的解决。
(一)强化总磷及面源污染治理。各部门在编制洞庭湖相关规划过程中均对总磷污染等突出问题有所聚焦。其中,《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明确要求污染物入湖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部分入湖口断面达到Ⅱ类及以上),洞庭湖所有国控断面总磷均稳定低于0.1毫克/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重点控制洞庭湖水体总磷污染,加强涉磷企业和湖体周边农业面源治理,湖区2020年除总磷稳定低于0.1毫克/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2019年,我部启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长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从源头控制长江经济带“三磷”污染。
(二)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方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导和督促洞庭湖流域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尽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农村方面,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共同指导洞庭湖流域,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共同缔造”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完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01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湖北省松滋市和湖南省津市市、赫山区、岳阳县,开展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技术支撑,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包括环洞庭湖地区在内的畜牧大县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水平,探索有效治理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共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截至2018年底,洞庭湖流域三市建成区内58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已开工57个,其中已完工50个。2019年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排查结果,截至4月底,洞庭湖沿岸涉及的地级城市中,岳阳市有黑臭水体32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78.1%;益阳市有黑臭水体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78.6%。
(五)加快实施生态补水工程。湖南省正加紧实施洞庭湖北部地区8个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并加快推进引澧济澹、沅江五湖连通、华洪运河补水等洞庭湖区河湖水系连通建设步伐,建成后将有效增强洞庭湖水体自净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重点,加强总磷及面源污染治理,尽快补齐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洞庭湖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