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寒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水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水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抓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来满足不同水环境管理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您提出的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水环境功能区与水功能区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环境,分为9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混合区、过渡区、保留区。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 50594-2010),水功能区是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一级水功能区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4类;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7类二级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功能区划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在水资源、水环境管理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地方工作中,部分省份将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整合成一套区划,即水(环境)功能区,部分省份分开管理。自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国函〔2011〕167号)(以下简称《水功能区划》),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文件以来,各地在实践中更加倾向以水功能区划作为主要管理依据。
二、关于区划整合和功能类别优化调整
《水功能区划》实施多年来,水资源、水环境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对其进行调整。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的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实现打通岸上和水里,我部正按照“三水统筹、以水定岸,流域推动、区域落实”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划与现行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工作,为每个水功能区划定汇水范围,明确地方治理责任。
为做好水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目前,我部已初步完成水功能区水系分布、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水质现状等方面信息梳理工作;从今年3月起,组织赴长江、黄河、海河等流域开展调研,就水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和调整建议等与相关流域管理部门、地方生态环境和水利等部门座谈,对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思路开展前期研究。“十四五”期间,我部将以现行水功能区划为基础,进一步研究提出水功能区优化调整的具体原则,与水利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水功能区将充分整合现有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的区划成果和管理需求,同时结合现有实际水体使用功能状况合理优化水体使用功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水功能区划体系。
三、关于实现流域一盘棋式目标
水功能区监管职责从水利部划转我部后,水功能区的管理手段、管理目标、评价考核方法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我部正根据“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改革精神编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强化:一是充分考虑流域特征,衔接好上下游、左右岸水功能区的关系,同时根据水资源实际使用功能状况,优化功能区的类别,实现流域一盘棋;二是将水功能区管理与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价、考核、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等管理手段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三是充分考虑跨流域调水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合理确定水功能区的功能、水质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求。
四、关于流域生态环境补偿
我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近年来,推动印发并实施《关于健全生态补偿保护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20年和2025年的目标,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基准、标准、补偿方式以及协议签订等进行了规范化设计,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2018年2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我部配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保护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要求相关省份和市县要积极推动流域保护的共商共建,中央财政将视机制建立的进度给予梯级奖励。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鼓励地方政府早建机制,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的积极性,对于加快形成流域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关于根据污染物削减量进行动态考核的建议,继续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推进全流域生态补偿,促进流域上下游间打破行政壁垒,加快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地方政府聚焦环境保护,结对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