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16号建议的答复
韩福春等2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和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吉林省辽河流域位于辽河源头和上游,做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你们在座谈、走访等调研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有关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我部党组、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2019年7月,我部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赴吉林省四平市和辽源市,开展辽河流域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调研,并邀请韩福春、丁照民、谢资清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一、关于给予辽河流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近年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辽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不断加大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水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项资金方面:“十三五”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中,我部一直予以吉林省大力支持。一是2016至2018年期间,我部配合财政部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19.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整治、吉林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二是2019年,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吉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3.5亿元,用于支持吉林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其中2亿元专门用于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和支持吉林省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推动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
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方面:为统筹推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各地新增污水管网、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城镇合流制管网改造、新增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监管能力建设及初期雨水治理设施等任务。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辽河流域资金支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农业农村部聚焦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主体、不同养殖方式,总结提炼出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以用促治,有力推进了包括畜禽养殖污水在内的养殖废弃物治理。二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畜牧大县整县治理,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贮存、利用设施建设,有效提高了项目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化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其中吉林省辽河流域的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和双辽市4个畜牧大县先后被纳入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预计国家全口径政策资金支持2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08亿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包括辽河流域在内的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开展。
小流域治理等国家水利重点项目方面:水利部一直重视吉林省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和灾后薄弱环节建设等方面工作,将吉林省敦化市、通化县等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实施范围,将敦化市、柳河县、辉南县等16个县(市、区)纳入《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实施规划(2017-2020年)》实施范围。2016-2018年,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原农发水保项目东北侵蚀沟综合治理、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国家水利重点项目,累计安排吉林省中央资金42.41亿元,其中水土保持资金2.54亿元,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资金1.59亿元。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吉林省水土保持等有关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吉林省辽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生态修复及源头区涵养林方面:林草局高度重视辽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将辽河流域作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在规划上重点布局,在投资上重点倾斜,在政策上重点支持。林草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在吉林省辽河流域持续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生态工程项目。“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吉林省辽河流域中央林业资金8.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完成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造林18万亩,完成珍稀林木培育1140亩,完成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11个、科技推广站建设3个。吉林省辽河流域已经全部被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范围。下一步,林草局将结合现有林业草原中央投资专项和财政专项,加大对吉林省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和源头区涵养林建设的支持力度。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方面:自2012年启动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以来,财政部会同我部指导和推动全国多个流域陆续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试点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12月,财政部会同我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可以申请防治资金奖励,由财政部商我部,根据流域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支持范围。2018年4月至今,我部多次组织吉林和辽宁两省有关部门协商建立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鉴于辽河水质现状及两省签订协议的意愿,按照先达标、再补偿的原则,指导和推动两省尽早建立辽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一步,待两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后,我部将配合财政部,指导和支持两省积极申请防治资金奖励。此外,协调推动两省建立跨省流域合作机制,探索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二、关于将四平市和辽源市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经过竞争性评选程序,将20个治理任务重、基础工作扎实的城市纳入首批示范城市。2019年,三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明确了示范城市的申报要求。辽源市被评选为第二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下一步,建议吉林省按程序继续推荐四平市申报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部门将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三、关于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中给予辽河流域支持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吉林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约0.43亿元,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549个。2018年11月,我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包括吉林省辽河流域在内的各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下一步,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吉林省辽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面:2018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分工,建立推进机制;指导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各省(区、市)制定发布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试点示范,向各地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联合财政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支持吉林省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四、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地方可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情况,申请对入库项目进行调整。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可申请补充列入储备库,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照要求报送发展改革委备案。为加大辽河流域保护和治理力度,2018年9月,吉林省编制完成《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提出了近期、中期和远期项目242个,其中2020年需要完成的130个项目拟申请纳入《规划》项目储备库。此外,“十三五”以来,为推动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3.27亿元。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指导吉林省做好项目入库方面的工作,继续对辽河流域符合条件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建议项目单位将项目的前期批复文件报送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如已完成前期工作且符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条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可将其纳入吉林省“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库,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