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园区标准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产业园区正逐步成为承载行业发展的主要载体,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石化化工产业的主要集聚区,化工园区体量大,环境污染风险点多,废水和废气处理难度大。您在分析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化工园区标准体系的相关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管理具有借鉴意义,我部和相关部门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
一、关于建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建设标准体系
为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绿色发展、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完善配套服务等方面对化工园区建设提出了要求。2017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情况,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化工园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现有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化工园区规范管理的首个国家标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近几年,江苏、山东等省提出了规范化工园区的认定标准。2019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对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编制的《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2项国家标准已立项,《绿色石化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已完成评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化工园区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和宣贯力度,开展建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建设标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发展。
二、关于明确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和排放标准
一是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方面。2012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二是在规范化工园区内企业废水排放方面。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现行排放标准中规定了间接排放要求,企业废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我部已发布多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其中规定了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监测要求。三是在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方面。由于化工园区入驻行业复杂,产品种类繁多,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特点相差较大,因此难以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单独出台行业型排放标准。目前,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主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来确定。我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提出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落实化工园区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加强对化工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提高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精细化水平。
三、关于沿江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范
2018年,我部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指导包括化工园区在内的行政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规范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编制。我部先后批复了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等6省8个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此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编制的《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化工园区应急事故设施(池)建设标准》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评审。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沿江化工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要求各省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沿江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关于构建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标准体系
一是在VOCs排放标准方面。近年来,我部相继出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明确了化工行业VOCs排放限值,提出了无组织排放具体管控要求。二是在VOCs治理方面。2017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我部印发《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纳入了旋转式蓄热燃烧VOCs净化技术等10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为化工园区企业VOCs的治理提供指导。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制定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文件。三是在VOCs监测方面。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为VOCs监测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我部正在北京等地开展化工园区VOCs污染源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化工园区VOCs监测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连续监测体系、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研究,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已立项。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加强化工园区VOCs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一套从源头减排到过程控制再到末端治理的VOCs控制体系。加强对化工园区VOCs监测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完善VOCs监测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化工园区VOCs排放的全过程监督。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