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北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保护,优化红线监督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对于国土空间开发具有重要的底线作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关于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原国家海洋局于2016年12月底完成了沿海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陆海统筹,形成陆海统筹整合的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截至2018年底,已有河北、天津、江苏、上海、浙江5个沿海省(市)发布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其他沿海省份也已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目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加快制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的建议,按照陆海统筹原则,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政策制定,完善陆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同时,我部将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地,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