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9号建议的答复
刘锦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脱贫攻坚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强生态保护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对大别山片区涉及的安徽、河南、湖北三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3.34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93.49亿元支持大别山片区三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补偿、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整治、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重要部署,2016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尽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目前大别山片区三省均已建立水、土壤、农村环保项目储备库。根据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安徽省195个项目被纳入中央储备库,涉及总投资245.16亿元;河南省138个项目被纳入中央储备库,涉及总投资380.16亿元;湖北省139个项目被纳入中央储备库,涉及总投资293.71亿元。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督促三省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并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推动项目建设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脱贫攻坚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生态环保扶贫工作,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将大别山等片区的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动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将生态补偿资金向上游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直接受益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一是指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指导安徽省、湖北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其中,安徽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12万平方公里,占安徽省国土面积的15.15%;湖北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15万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22.3%。目前,河南省生态红线已形成初步划定方案。二是支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支持片区各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安徽省岳西县、金寨县和河南省新县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三是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涉及片区的12个县域,其中河南省新县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好,湖北省红安县、罗田县和麻城市为轻微变差,湖北省大悟县为明显变差,其余7个县为基本稳定,相关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环评审批和服务。加强对大别山片区环境影响评价的服务指导,制定出台《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审批管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大力支持片区的长江干线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发布《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将公路、机场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大别山片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三)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支持片区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8年年底,安徽、河南、湖北三省共完成429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贫困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支持大别山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大别山地跨鄂豫皖三省,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推进大别山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大别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配合原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等文件,择优批准了110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这些地区的发展很好地践行了经济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理念。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继续推动生态旅游相关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支持大别山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大别山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