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重新界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总体要求,并明确提出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您提出的重新界定“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议,对促进和扩大农村就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调整环评分类管理名录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动态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修订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名录修订后,简化了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包括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卫生、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多个涉及中小企业的行业。 积极推动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无需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网上备案形式,企业10分钟即可完成备案手续。通过上述措施,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您提到的小型服装加工场、不锈钢门窗加工场等行业,在目前分类管理名录中分别属于“21服装制造”“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我们根据不同工艺进行了分类规定。服装制造中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仅切割组装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小型服装加工场、不锈钢门窗加工场绝大部分仅填报登记表备案即可。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动态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关于重新定义“环境友好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国家已不再开展“环境友好企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等创建工作。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正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作为规划重点内容,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通用要求,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工厂评价。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共同促进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同时注意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搞成评比表彰。
三、关于因地制宜设置企业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发展乡村经济。为实现精准支持乡村振兴,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经济的差异性研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促进乡村经济生态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