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90号建议的答复
杨懿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提升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持续提升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要部署、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切实解决湖南省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湖南省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出台各类政策,采取多项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
一、关于继续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在政策规划方面,2011年,国务院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湖南省常德、娄底、衡阳等11个市(州)重点区域纳入支持范围。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做出全面部署,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湖南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给予支持。2016年9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继续支持开展系统性治理修复工作。此外,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模式。
在资金支持方面,2010-2017年,中央累计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8亿元,占同期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总量30%,其中19.4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湾、湘西锰三角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减少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经竞争性评审,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纳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拟在2020年底完成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市)修复任务和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湖南省做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划,推动湘江流域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能力
“十一五”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设置了“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3个课题,形成了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具有应用前景的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并在湖南等地区成功推广应用。针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突破了锌冶炼行业、化工行业重金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建成“湘江有色金属铅锌冶炼行业减排与清洁生产”等示范工程10项。针对湘西“锰三角”重金属污染问题和郴州地区多金属复合污染严重的问题,开展多项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并取得积极成效,为区域污染减排、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科技部部署了“柿竹园钨锡多金属资源高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低品位难处理金属矿选冶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发了一批有色金属选冶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工艺及装备。“十三五”期间,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中部署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安全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及转化模式”项目,在“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中部署了“铜铅锌综合冶炼基地多源固废协同利用集成示范”等项目,在“场地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部署了“中南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综合防控及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等项目。2019年,在“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中拟部署“中南有色冶炼场地土壤—地下水协同修复技术与工程示范”等项目,支撑湖南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这些项目将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关键科学技术和方法。
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先后在湖南建成。这些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中南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有力支撑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水专项实施,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生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好相关重点专项,加大对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指导与支持,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全面提升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关于强化协同联动增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合力
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湘江3个优先控制单元,明确提出继续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引导湖南省有色金属资源合理开发等任务。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深入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2019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湘江作为长江主要支流被纳入保护修复的重点范围。
为强化科技支撑,2018年,我部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整合全国优势科技资源,联合200余家优势单位、近5000名优秀专家,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组建一支科学研究与环境治理实际深度融合的科研队伍,在沿江12省(市)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和集中攻关。建立“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组建58个专家团队深入沿江58个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帮扶。其中,湖南省株洲、岳阳、郴州、常德、益阳和娄底6个城市纳入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范围,分别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牵头组织中央和地方科研单位共同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任务实施,积极协调解决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