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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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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及商务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等文件均提出了开展或支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要求。

  一、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为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等文件。积极推动和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截止目前,已有55家工业园区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构建了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技术体系和能源体系,对于推进我国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为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园区的绿色化升级改造。2017年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行动之一,支持一批园区做好循环产业链条补链、能源梯级利用改造、废弃物集中处置、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等工作,有力提升了园区的循环化水平。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同时,支持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等项目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关于“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要求,在中央层面暂不宜新设立专项资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价格、补贴、财税等方面的经济政策,支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政策指导,着力解决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建立联动推进体系,形成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求,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由园区自主申报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园区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论证符合条件后批准其开展建设的工作机制。对开展建设和获得命名的园区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对获得命名满三年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复查评估。同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立项、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引进等方面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倾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地方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及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全国20多个省(区、市)已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关于将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我们建议各地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确定。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中央、地方联动机制的研究,推动形成园区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提升园区发展支撑能力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明确,加大对示范园区科技创新扶持力度,鼓励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技术创新平台。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或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方式,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相关研究工作,提升园区内企业技术水平,增强园区发展支撑能力。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通过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导向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政策和资金推动绿色发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吸取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优秀人才参与到园区建设的政策研究中,扩大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领域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

  四、关于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

  为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按片区对园区管理者、环保工作者及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增强园区建设的能动性。利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信息宣传平台,定期发布园区工作动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公示通过验收、拟命名工业园区的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于举报信息属实且导致验收结果不能成立的,不予命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平台,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监督的意识。

  五、关于探索有效模式,带动示范推广

  为发挥园区生态功能效应,我们注重总结成功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新模式研究,推行典型园区试点示范。目前,我们已总结出企业清洁生产、产业共生、产业转型升级、废物再生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等五种典型模式。通过技术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及支撑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的平台,宣传推广园区典型模式,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创新驱动,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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