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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3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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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试点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

  您提出的整合各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议,我们非常认同。我部已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采用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思路,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构建和运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实现数据共享。农业农村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监测工作,共同说清土壤环境背景状况。目前,我部初步建成包含79941个点位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其中,我部点位38880个、农业农村部点位40061个、自然资源部点位1000个,基本实现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全覆盖。

  二、关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目前,已出台《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5-2017)等80余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落实新出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满足科学仪器技术进步要求,积极推进有机物和新型污染物监测方法的研制和方法标准的更新工作。2016年至2018年,共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等24项土壤方法标准。此外,《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正在修订中,《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也将于近期发布。

  诚如您所言,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发布滞后、系统性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部从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扩展标准申报渠道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2017年12月,印发《“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明确土壤环境监测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提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计划。二是将技术成熟、工作急需的标准规范纳入标准制修订绿色通道,加快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三是在全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基本建立了地方采样、集中制样、盲样编码、异地分析的土壤监测业务化工作体系。四是组织建设完成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6大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承担土壤样品的制备、分装、运输等工作,为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全面、有效支撑。

  三、关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

  您研究提出的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土壤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议,对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于2018年12月正式上线,信息平台由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土壤环境管理业务系统、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等组成。其中,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了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点位、采样流程、制样、测试、质控等管理以及相关数据专网报送入库、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已在全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中应用。

  2019年7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门共同签订了《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为建立全国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奠定了基础,对打好净土保卫战,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和部门间合作共享机制迈上了新的台阶。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继续对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加快健全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加紧完善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土壤环境信息一张图”,强化数据分析,科学评价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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