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海洋垃圾治理,守护蓝色家园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海洋垃圾污染问题。您提出的出台海洋垃圾防治政策法规和提高海洋垃圾监测水平等建议,对加强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出台海洋垃圾防治管理条例
我国先后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印发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二是印发实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强化船舶垃圾污染源头管理,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印发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海洋垃圾防治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制度纳入其中,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二、关于全面落实湾(滩)长制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海洋垃圾防治力度,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滩)长制试点工作,推进海洋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综合治理示范,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如厦门市建立了“海上环卫”制度,及时清理海洋垃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湾(滩)长制。积极推广“海上环卫”制度的经验,继续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综合治理示范,鼓励研发海洋垃圾清理与拦截专业技术设备,推进海洋垃圾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建立陆海统筹机制
据估计,海洋垃圾80%来源于陆上,建立海洋垃圾防治的陆海统筹机制十分必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有利于实施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陆海统筹机制,在陆上减量与海上控制方面同时发力,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四、关于提高海洋垃圾监测水平
近年来,我部从海洋垃圾监测评价、海洋微塑料专项研究、监测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实施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评价,并通过《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向公众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二是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方法。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研究”纳入国家重点专项。三是加强海洋垃圾监测技术培训。2019年6月,举办全国海洋垃圾监测技术培训班,强化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区域范围、加大监测频次,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状况,系统分析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组成与分布特征。开展海洋垃圾来源、传输途径、分布规律与趋势预测研究,为海洋垃圾防治提供科学依据。继续加强对海洋垃圾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海洋垃圾监测评价技术水平,完善监测业务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