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0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9-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过程中实施生态先行计划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保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共同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建设实践中,我国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运营,加强在生态环境治理、资源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分享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理念、技术和实践。   

  近两年来,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将绿色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底色,凝聚绿色发展共识

  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指出,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下简称“高峰论坛”)在京召开,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重要内容。习近平主席在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强调,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   在高峰论坛期间,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绿色之路分论坛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首次全体会议,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繁荣之路,也是绿色发展之路,将为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带来新机遇。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部长马善高表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恰逢其时,将为世界各国推进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合作模式。

  二、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制定规划和政策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并提出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贸易、加快对外投资环境管理等。《指导意见》提出,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为落实《指导意见》,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导则,设定了“2025年形成与沿线国家的环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体规划目标与六大重点任务。

  2018年12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与外交部等七部门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规定企业在对外贸易、承包工程和日常经营中应确保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并全面掌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推动相关企业发布《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保护环境。商务部还于2013年与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每年编写《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引导企业注重保护环境,并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业投资。

  三、积极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一是在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启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并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和绿色照明行动倡议。   二是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等活动中开展“一带一路”主题活动,分享“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在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等合作机制下,每年举办20余次论坛和研讨会,共建国家和地区超过800人参加交流。   三是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国内外平台建设。启动“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平台。在深圳设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在境外筹建中柬环境合作中心、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和中老环境合作办公室。

  您提出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施生态先行、构建科学合理生态安全体系的建议,对提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共建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积极意义,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未来工作中积极考虑和吸收。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统筹协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健康发展;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并指导制定绿色“一带一路”规划;充分借助现有多边、双边国际合作机制和平台,包括经贸互访、磋商机制性会议,宣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和绿色照明行动倡议等相关工作,走实走深;促进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各自发挥作用,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