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25号建议的答复
曾庆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企业责任有关规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我部于2018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9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制度及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各方责任。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草案》中明确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运输监管。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起草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按照“固废法”有关规定、参照国际相关规则,强化了危险废物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等相关参与方责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运输环节的使用要求。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联合六部门印发实施。
二是协同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我部完善并推广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一张网”。2018年,全国共有超过11万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运转130万余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网上办理代替人工办理,“信息跑路”代替“人员跑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时效性。2019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便捷化水平。
同时,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15个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发建设并应用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其中,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合,实现了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的对接,整合了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运输过程信息,强化危险废物装卸点查验管控和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印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加快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要求系统建设应预留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接口,为进一步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我部积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科学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降低环境风险。截至2018年底,全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数量近3100家,比2011年增长超过90%;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比2011年增长超过230%。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积极督促、指导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废物防治和综合利用。“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亿元,推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重点围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部署工作。开展“清废行动2018”,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多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2016年-2018年,公安部联合我部等相关部门连续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涉危险废物犯罪活动。
五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监管。《草案》中强化法律手段,增加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的内容,大幅加大惩罚力度。规定了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及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查封扣押措施;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无证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等措施。强化经济手段,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
您提出的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全过程监管,严格执法强化危险废物高压震慑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也将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进行充分吸纳和统筹考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危险废物的防治力度,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支撑。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草案》二次审议的有关工作,提供相关论证材料,推动法律早日出台。同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流程,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时限,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与监管。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尽快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等各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二是着力推进国家信息系统应用。我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完善国家信息系统与地方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各地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加快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在线跟踪等工作。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电子运单与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联网对接工作,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动态监管、联动监管。
三是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在政策、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保障,逐步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
四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我部将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聚焦长江经济带,扎实做好“清废行动2019”。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努力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15日